编辑: xiong447385 2013-07-28

四、考试 1. 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课 (公共课) 考试科目 (以 下简称统考科目) :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 :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 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 、外语、 -

6 - 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

120 分,外语 满分为

100 分, 专业综合课满分为

300 分, 技能考核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740 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 、 外语满分各为

120 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

100 分,专业综 合课(一般由

3 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

300 分,技能 考核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740 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学 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

150 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

300 分 (理论测试

2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

100 分) . 各科总分满分为

600 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分数 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 校(第一志愿)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

统考科目考试由省招考 办统一组织. -

7 - 5. 报考高职升学的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 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业招生学 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 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6.考试时间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高职升学 (师范类专业) 3月31日9:00―11:00 语文数学思政外语 学校体育学 14: 00―16:00 数学外语计算机 4月1日9:00―10:30 外语计算机 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 安排.

五、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 上评卷. -

8 -

六、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 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 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 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 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 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 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 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 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

严明考试纪律, 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 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严禁与办 (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 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参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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