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6-11

9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 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在上述一轮回购、增持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收盘价尚未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 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预案 规定回购、增持工作.

5、公司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中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聚成投资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监管机构对上述事宜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60 日内, 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启动回购事项, 回购的价格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 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聚成投资、实际控制人戴文军、董事邢世平、陈更、 赵雄刚、姚民仆、廖建文、崔劲、监事张高飞、崔尧、彭浩、高级管理人员彭刚 毅、彭才刚、刘全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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