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2-12-01
立法会 CB(2)1007/06-07(02)号文件 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 提交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举行的会议 就讨论「家庭暴力受害人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时所面对的困难」意见书 现时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 ,表面上来看,对於家庭暴力受害的长者而言,一切安排好像已 经处理得尽善尽美;

但从那些长者的求助、意见及日常工作过程或经验告诉我们,现时的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综援)计划,制度内里其实是千疮百孔.

往往可能因为一些细节或制度;

或保障办事处人员的执 行态度,将那些家庭暴力受害的长者,折腾得死去活来.部份个案更可能因此成为人间悲剧. 我们的长者,大半生劳累贡献社会,香港才有今天的成就,大家应该好让他们安享晚年.可惜,本港大 部份贫病长者,不幸被虐后,都不能得到适切的经济支援.社会福利署一直漠视长者被虐后的各项的需 要(包括综援须要) .单在今次会议大部份团体及政府的文件的中,已充分反映社会福利署那种毫无弹性 及官僚的处理态度. 特首曾在施政报告提出的「社区安老理念」及「零度容忍」的家庭暴力政策.可惜,社会福利署一直故 步自封,不愿意衷诚合作,情况有如等 99%容忍暴力.施政报告的理念与部份实际执行上,彷佛好像「思 觉失调」那样;

暴力事件本来就是刑事案件,可惜发生在家庭中的时候,就常被经验不足的前线人员降 格为『家庭纠纷』处理,可见前线人员的危机敏感度及识别意识不足. 本港大部份长者,因为并无参与任何退休保障的计划;

或他们所参与的退休保障的计划,无法满足其生 活上的基本需要.故此,他们只有选择依靠综援计划来生活.那麽,如果他们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我 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又做得不好,就会直接影响那些长者的福祉,损害他们的权益,令他 们生活困苦,难以安享晚年. 本会对现时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对长者提供的援助,有以下的不满及建议: 1. 申请制度僵化 现时每当家庭暴力受害长者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时候,如果那些长者有子女的话(无论 子女是否有能力供养他或施虐者) ,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人员都会向求助的长者要求索取,有关他 们每位子女所写,无法或并无供养他们的信件.否则,他们无法或较困难可以成功申领综援.可惜, 有很多希望申领综援长者的子女,可能因为种种理由(如面子、与长者的关系恶劣及父母的免税额等 理由) ,拒绝为他们的父母提供任何无法或并无供养他们的信件,导致很多长者因此无法成功申领综 援.本会在二零零六年共收到一百三十三个该类个案.这些长者,现在只有依靠七百零几元的高龄津 贴(生果金)或伤残津贴或拾纸皮或拾汽水罐,以节衣缩食方式为生.这些个案经常在我们日常生活 及传媒报导上看到,但情况一直未有改善. 本会建议当有每当长者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时候,如果发现长者的子女拒绝为他们的父 母提供任何无法或并无供养他们的信件.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人员应弹性处理;

或建议申请的长者 向社会福利署或各非政府机构的求助,再由这些社工作调查及转介到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支持长 者有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申请. 2. 家庭暴力善后服务支援不足 每当家庭暴力受害长者,在得到房屋署体恤安置或分户申请的批准后,往往只有几天就要上楼(见附 件一) .可惜,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人员审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时候,经常无法提供即时的援助 (如租金、水、电、煤气的按金) ,令求助人感到无助,影响入住公共房屋的时间.在无办法的情况 下,求助人只有依靠报馆或市民的捐助来解决有关的问题(见附件二) . 本会建议政府设立家庭暴力基金,以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即时须要. 3. 制度欠缺弹性及职员态度官僚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其中功用是照顾长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本会亦相信计划的原意亦是这 样.可惜,历史告诉我们,在执行政策的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的部份前线人员,往往在处理个案的 时候,都过份官僚及欠缺灵活的弹性,间接令到受助的长者折腾得死去活来.另外,本会亦收到很多 长者或其家人反映,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的人员态度令到受助的长者感到不舒服.本会同工亦曾与 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沟通,根家艏吐挤⒕醪糠荼U喜咳嗽碧仁窒偶澳忧笾说男枰. 情况以观塘区的秀茂坪保障办事处及南葵涌保障办事处为甚. 本会认为当有一些特殊个案的时候,社会福利署保障办事处人员,应以人为本,弹性处理.否则,那 个表面上完善的保障制度,可能因一些执行人员而弄至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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