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28 |
1993 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13 个省级开发区之一,位 于金坛区东侧,区位优越,交通便捷.首期开发面积为 4.8km2 .
2002 年,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开发区东部拟开发用地编制了《金坛经济开发 区分区规划》,面积 47.8 km
2 ;
2006 年,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 47.8 km
2 的开发范围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形成了《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获 得省环保厅 《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 〔2006〕
142 号) .
2013 年, 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坛经济开发区 (上 一轮环评及批复范围 47.8 km
2 )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形成了《金坛经济开发 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报江苏省环保厅,完成了专家技术咨询及行政审查.
2014 年,因金坛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及规划调整的要求,同时为解决金坛经济开发区 现存的环境问题,并充分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不利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4 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9 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 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金坛经济开发区 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并于
2015 年5月25 日取得了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文号为 苏 环审【2015】52 号 . 本项目与金坛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见下表: 表1-5 本项目与金坛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
1 开发区应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 值高、无污染或程度低的项目,其生 产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以 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 和资源利用率均须达到同行业国际先 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从事的光学元件毛坯的生产加 工, 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排 放无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达标后排 放至污水处理厂. 相符
2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强化恶臭、 VOCs 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严 格控制 SO
2、NOx、VOCs 等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确保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 量如期改善与稳定达标. 本项目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对加强大气 环境保护,强化恶臭、VOCs 等特征污 染物无任何关联,SO
2、NOx、VOCs 等大 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会对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造成明显改变. 相符
3 与钱资荡生态红线区边界邻近
2000 米内布置为污染程度低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距离钱资荡生态红线区边界
6400 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得到有效 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为最低, 满足 环保主管部门指标的要求. 项目不涉及 重金属排放, 项目产生无大气污染物产 生;
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处理 厂;
清洗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回用. 项目属于 污染程度低的工业 项目 . 相符
7、环保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相符性分析 (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保护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常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 905.71 平方公里, 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 68.88 平方公里, 二级管控区面积 836.83 平方公里.对照《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离本项目最近的生 态红线区域为钱资荡重要湿地,距离为 6.1km. 根据钱资荡重要湿地的管控措施,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 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