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8-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招股说明书 1-1-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7.00 元 发行日期:2010 年2月9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控股股东刘志坚承诺自本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另外,刘志坚等

8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分别承诺: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1月18 日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 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刘志坚(持有 2,820 万股)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另外,刘志坚等

8 名持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6,895.39 万元.根据 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 功,发行人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50,000 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 脂项目, 虽然项目产品是公司原有产品产能的扩张, 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经营平台, 在技术、生产组织、市场营销、人员管理等方面可以资源共享,发行人也已经针 对项目产品的销售从销售网络、客户储备、机制保障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但项 目投产后短期内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发行人存在市场 开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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