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28 |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资办发[1992]36号) ;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14号) ;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令第12号) ;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378号令, 2003年) ;
6、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国资办发[1996]年23号) ;
7、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建标[1999]48号);
10、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9 号,
1994 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通 过,1995 年1月1日施行) .
(二)准则依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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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2、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三)权属依据: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房产证、土地证、设备购Z发票等 资料;
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
4、其他与资产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
(四)取价依据:
1、WIND 资讯金融终端及中国机电数据网;
2、 《机械工业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
3、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