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8-2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共一册 第一册 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70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О 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录

一、资产评估报告声明D1

二、资产评估报告摘要D2

三、资产评估报告正文D4

四、资产评估报告附件D2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 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 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 现的参考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 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并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70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吉林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方法及程序,以转让部分资 产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 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 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委托 评估的资产在

2012 年6月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 表专业意见.本公司在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 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 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 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进行评 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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