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22-11-19
广东省标准 DBJ XX-XXXX-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 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20 XX- XX- XX 发布20 XX- XX- 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广东省标准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 structure DBJ XX-XXXX-XX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XX XXXXXXX出版社 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6 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6]3007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设计;

5.系统集成 设计;

6.生产运输;

7.施工安装;

8.质量验收;

9.使用维护.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广东省钢结构协会和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深圳 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

3331 号中建钢构大厦

35 楼, 邮政编码 518054, 63409396@qq.com) .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钢结构协会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鑫绿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辰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玮莱房屋建筑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振明 王仕统 (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湛朱方勇 许学勤 张枫张专涛 吴曦李峰李延鑫 陈卫文 罗赤宇 周子鹄 姜正荣 郭文波 徐其功 宾建雄 隋庆海 龚武谢庆华 樊则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设计

5 4.1 模数协调

5 4.2 标准化设计

5 4.3 平面与空间

6 4.4 协同设计

6 4.5 建筑性能设计

6 5 系统集成设计

8 5.1 一般规定

8 5.2 结构系统.8 5.3 外围护系统

13 5.4 设备与管线系统

17 5.5 内装系统

19 6 生产运输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结构构件生产

24 6.3 外围护部品生产

25 6.4 内装部品生产

25 6.5 包装、运输与堆放

26 7 施工安装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结构系统施工与安装

27 7.3 外围护系统安装

29 7.4 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31 7.5 内装系统安装

31 8 质量验收

34 8.1 一般规定

34 8.2 结构系统验收

34 8.3 外围护系统验收

35 8.4 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37 8.5 内装系统验收

38 8.6 验收

38 9 使用维护

40 9.1 一般规定

40 9.2 结构系统使用维护

41 9.3 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

41 9.4 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42 9.5 内装系统使用维护

42 本标准用词说明

42 引用标准名录

4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Architectural Design.5 4.1 Mdoul Coordination.5 4.2 Standardized Design.5 4.3 Plane Layout and Space of Buildings

6 4.4 Collaborative Design.6 4.5 Building Performance

6 5 Integrated Design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8 5.2 Structure System.8 5.3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13 5.4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17 5.5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19 6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6.2 Production of Structural Components.24 6.3 Produc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 Parts.25 6.4 Produ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Parts.25 6.5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26 7 Construction and Erection

2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7 7.2 Construction of Structure System

27 7.3 Erec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29 7.4 Erection of Facility and Pipe line System.31 7.5 Ere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31 8 Acceptance

34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8.2 Acceptance of Structure System

34 8.3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35 8.4 Acceptance of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37 8.5 Acceptance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etem.38 8.6 Completion Acceptance

38 9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4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40 9.2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ructure System.41 9.3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41 9.4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42 9.5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etem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2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绿色环保、确保质量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 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 1.0.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循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并应标准化设 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1.0.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将钢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 系统集成,实现建筑功能完整、性能优良. 1.0.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标准有关 规定.

2 2 术语 2.0.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2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预制或现场提前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 的统称. 2.0.3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 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4 钢结构系统 steel structure system 由钢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及地震等作用 的整体. 2.0.5 外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 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6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 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7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 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8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 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9 螺栓装配率 complete bolt connection ratio 钢结构在工地装配,构件之间采用栓接节点的数量占全部节点的百分率. 2.0.10 全装修 decorated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 建筑性能的状态. 2.0.11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 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3 2.0.12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 、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 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3 围蔽结构 enclosed structure 用于封闭和包围建筑物某些特定井道和核心筒的非承重预制构件和部件组 合.

4 3 基本规定 3.1.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 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1.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 协同的设计、制造和施工组织方案. 3.1.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设计,以少规 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的工业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和环境 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 3.1.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装配化施 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3.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外围护系统应实现全装修,并应与结构系 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实施. 3.1.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 的信息化管理. 3.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水平,提高 建筑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使用性能. 3.1.9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提升建筑整体 性能和品质. 3.1.1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防火、防腐的规定,并应满 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1.1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易 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5 4 建筑设计 4.1 模数协调 4.1.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的基本模数为 1M (1M 等于 100mm) . 4.1.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平面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 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2nM、3nM(n 为自然数). 4.1.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 列nM. 4.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梁、柱、墙、板等部件截面尺寸宜采用扩大模数数列 nM. 4.1.5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nM/

2、nM/

5、nM/10. 4.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互 相协调. 4.2 标准化设计 4.2.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部品部 件的通用性. 4.2.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完整性要求形成建筑功能模块,并应采 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2.3 公共建筑应采用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进 行组合设计. 4.2.4 住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进 行组合设计. 4.2.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寸和使用功能进行归 并整合,并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 4.2.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在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内进行选择与拼装,部品部 件间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6 4.3 平面与空间 4.3.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构件、立面基本元素组合 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4.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空间灵活可变的结构布置方式. 4.3.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规则有序,满足建筑功能和结构 抗震要求,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 省实施细则 DBJ 15-50 规定. 4.3.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结合广东省气候特征选择饰面材料,满足 耐久性要求. 4.3.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层高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和装修等要 求合理确定,并应符合建筑竖向模数协调的规定. 4.4 协同设计 4.4.1 方案阶段协同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功能设计要求,保证使用功 能良好,建筑、结构、机电专业同步设计. 方案阶段应进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策划,各专业根据技术策划确定的技术 路线进行协同设计 4.4.2 初步设计阶段协同设计应确定结构形式、机电设备系统、内装部品选型、 初步施工组织方案等技术路线. 4.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初设确定的技术路线深化设计,应以建筑专业为主 导,协调各专业进行协同设计,并协同部品部件生产厂家进行深化设计. 4.4.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建设 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5 建筑性能设计 4.5.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 性能、经济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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