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0-24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人: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服务单位 1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

我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单立柱媒体独家广告代理,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拟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的单立柱媒体,投放为期3个月的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费用共计44.3万元. 因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有独家经营发布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的资质,授权期限为5年2个月,于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故该项目只能从 "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 拟采购供应商: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

2003、04)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北京时间17:30止.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至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联系人:范欣欣 联系

电话:18640866088 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

电话:0411-89873117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人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论证时间 2018年8月14日10:00时 专家论证意见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沈大高速路段),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投放为期3个月. 论证专家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情况论证后确认,自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单立柱媒体独家广告代理商,故该项目只能从 "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 鉴于上述情况,庄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论证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赵喜伟 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2 姜少利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师

3 季学军 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