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0-21
团府〔2018〕70号 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团镇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经2018年第10次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大团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镇域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根据《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本次普查对象是大团镇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

1、工业源 调查对象为镇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登记调查,调查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情况.

2、生活源 废气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宾馆、饭店、浴场等使用的燃油、燃气锅炉. 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气消费情况;

干洗店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物品使用消费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市政入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调查雨污混接情况. 汽修企业:登记调查对象为汽修企业.

3、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登记调查对象为镇域内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普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确定以下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的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生活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

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镇域内的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水质和排水情况;

雨污混排情况,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汽修企业的有机溶剂使用情况及废气处理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3、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弃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治理与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四)技术路线 本次普查工作,主要采取区域化调查为主的方式,以村(居)委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委托第三方调查单位进行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采取集中清查填表、入户普查填报和基础材料收集的形式,成立若干个普查工作小组,具体方法如下:

1、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除辐射源外)的普查采用以村(居)委为主的区域调查方式.调查工作以镇普查办为主,第三方调查单位负责清查表单填报、普查表单填报、基础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系统录入,工业污染源由相应村、居委负责通知协调.

2、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的普查采取村(居)委为主的区域调查方式.调查工作以镇普查办为主,第三方调查单位负责清查表单填报、普查表单填报、基础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系统录入,各村(居)委负责通知协调,生活污染源锅炉调查由市场监督所通知协调.

3、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普查以镇普查办为主,第三方调查单位和设施运维养护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2018.4-2018.5):成立镇普查办,落实经费,制定方案,技术准备,清查摸底.

2、全面普查阶段(2018.6-2019.3):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基础资料收集、普查表审核、系统录入、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同步进行清查阶段的查缺补漏和完善工作.

3、总结分析阶段(2019.4-2019.12):镇域内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分析、整理和汇总,形成《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

(六)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镇规建办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等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见《关于成立大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工作机构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现场调查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拟定本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外协调、宣传动员、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组织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培训,指导现场调查组具体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技术组负责调查数据的技术审核、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等工作. 现场调查组负责清查表单填报、入户调查、核查表单填报、初始数据整理.

3、普查队伍建设 根据浦东新区普查办的工作安排,上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单,参加区普查办的培训和考试.

三、经费预算

(一)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和《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镇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经费,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组、宣传发动、配合第三方调查公司入户调查等.

(二)经费估算 根据估算,大团镇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1091家(初步数据),平均每家费用为500元,开展全面普查所需的经费估算约54.55万元,其他宣传等相关工作经费5万元,合计约59.55万元.

四、普查质量管理 大团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45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