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0-21 |
今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高行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高行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高行镇域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工业类、生活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本镇污染源清单,配合浦东新区做好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采集数据、录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辖区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根据《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对象为高行镇域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主要为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协助新区普查办开展其他类型污染源普查.
1、工业源 登记调查对象为对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生活源 登记调查对象为宾馆、饭店、浴场等使用燃油、燃气锅炉.
3、入河(海)排污口 登记调查对象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雨污混接情况. 根据本次污染普查的要求,开展普查名录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初步清查高行镇工业污染源数量约为792家;
清查生活源约为3家,入河(海)排污口23个.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汽修行业的有机溶剂使用使用情况及废气处理情况.
2、生活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
3、入河(海)排污口 镇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水质和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普查技术路线 本次普查工作,在浦东新区普查办的指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2017.9――2018.6) 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经费,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2、全面普查阶段(2018.7――2019.3) 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汇总及质量审核工作,开展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
3、总结阶段(2019.3――2019.12) 全面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区普查办要求,及时总结上报普查成果,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要充分运用普查成果,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探索违法违规排污单位管理机制.
(六)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成立高行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高行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规建办、社建办、经发办、城建中心、安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负责人,集团公司负责人,各村、居主任组成.
2、工作机构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 普查办 ,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办主任兼任,成员以环保办工作人员为基础,从其他部门(单位)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充实力量.
3、普查队伍 由2名普查办成员担任普查指导员,第三方机构选派若干名人员担任普查员形成普查队伍.指导员、普查员参加区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各村、居排摸辖区内污染源情况,配合镇普查办做好清查和普查工作,确定一名环保联络员.
三、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镇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成立普查工作组,宣传发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清查、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录入等工作经费.
四、普查质量管理 镇普查办负责查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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