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0-1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61号 关于东营华致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0吨/年 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华致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12000吨/年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7第10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北二路以北、东五路以西.项目总投资955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5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5730万元,以植物次油、甘油等为原料,经水解、闪蒸、精馏、酯化等工序,年生产酯类柴油抗磨剂5000吨,副产硬脂酸、软脂酸、粗甘油;

二期工程总投资2821.28万元,以粗大豆油酸、硫酸镁、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等为原料,经乳化分离、破乳水洗、脱水、混合破乳、水洗干燥等工序,年生产酸类柴油抗磨剂7000吨,副产硬脂酸.项目未批先建,利津县环保局依法处罚,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要求,2016年11月28日,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事项的专题会议研究了80个新发现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理意见,该项目属于停止建设类,我局已将该类项目分类处理意见报省厅备案.项目属于备案制(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505600010).

二、项目建设、整改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自备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烟气经18米高烟筒排放,烟气中SO

2、NOX、烟尘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第2修改单要求.一期工程油酸破乳废气、硬脂酸破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油酸破乳废气、硬脂酸破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一期工程油酸脱水废气、硬脂酸脱水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工程油酸脱水废气、硬脂酸脱水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一期工程酯化釜不凝气和抽真空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除臭处理,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放;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一期工程闪蒸塔、精馏塔、降膜蒸发器产生的抽真空废气经气液分离罐分离后,气相送导热油炉焚烧,为保证焚烧效率,炉膛温度应在750-800℃以上.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 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地面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催化剂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装置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油酸精制废水、硬脂酸脱水冷凝水全部送一期工程配套的自备污水站,经 隔油+气浮+厌氧调节+一体化污水处理+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及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纳管要求后送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水处理站浮渣、废污油脱水后回炼;

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酯化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一期工程建设400m3事故水池,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吨/年、4.615吨/年以内;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4吨/年、0.056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整改、建设过程、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装卸区各150米围成的包络线.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加强施工期以及整改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以及整改期污染防治措施.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以及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建设及整改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分期建设,应分期验收.

六、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要求,该项目不得变更主要生产工艺,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利津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