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10-17 |
1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七大行动 ,编制或修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书,落实具体工程项目.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时序任务.
4 未编制或修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扣1分;
未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书的不得分;
未按任务书落实具体工程的,每项扣0.5分;
未制定目标考核等配套管理办法的,扣1分;
未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生态创建任务的,扣1分. 自然处
2 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与实施国家和省 十二五 环保规划有机衔接,全力抓好组织推进;
配合开展国家、省 十二五 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和 十三五 环保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2 未按时报送 十二五 环保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扣0.5分;
评估报告质量较差的,扣0.3分;
未按时报送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的,扣0.5分;
虚报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每项扣0.3分. 自然处
3 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
2 未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的,扣1分;
生态红线区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取消评先资格. 自然处
4 抓好所辖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环保指标监测统计考核工作,按要求上报数据.
1 未按时上报数据的,扣0.5分;
上报数据与省级监督性监测数据出入较大的,每个扣0.2分. 自然处 污染 减排
5 制订实施减排年度计划,确保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实现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
4 根据减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年度四项污染减排目标有一项未完成,取消评先资格;
列入省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未完成的,每个扣0.5分;
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未完成的,取消评先资格. 总量处
6 完善减排监测体系,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环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比对监测率达到100%
2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视为减排工作未通过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资格.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比对监测率每少1%,扣0.1分. 监测站 环监局
7 认真落实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抓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情况每月通过直报系统报送,每季上报监察工作小结.
2 未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扣0.5分;
环保部和省厅检查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每例扣0.2分;
发现虚假运行的,每例扣0.5分;
重点污染源监察情况缺报1次扣0.5分,迟报1次扣0.1分. 总量处 环监局
8 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
1 完成省厅下达的审核任务,完成率每少5%扣0.5分;
绩效评估不达标的,每家扣0.2分. 污防处
9 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1 未按要求完成环境统计任务的,扣1分;
迟报数据的,每次扣0.1分;
报送数据有误的,每个数据扣0.01分. 总量处 大气污 染防治
10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制订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月报送实施情况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重点治理项目和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工业源大气排放清单数据库.
3 未编制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的,各扣1分;
未按月报送实施情况的,扣0.5分;
未完成重点治理项目的,每项扣0.2分;
未达到年度质量改善目标的,不得分;
未建立工业源大气排放清单数据库的,扣0.5分. 污防处
11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红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完成电力、钢铁行业的除尘提标改造,水泥企业除尘提标改造率达60%以上,完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调查.
2 未完成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每个扣0.2分;
未完成电力、钢铁行业除尘提标改造的,每个企业扣0.2分;
水泥企业除尘提标改造率未达到60%的,每下降5%扣0.2分;
未完成工业炉窑调查的,扣0.3分. 污防处
12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化工园区的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基本完成石化企业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技术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2 未制定VOCs治理年度计划的,扣0.5分;
未排出化工园区VOCs重点企业名单的,扣0.5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每个企业扣0.1分;
未启动表面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扣0.3分;
未完成LDAR技术改造的,扣0.5分;
未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的,扣0.5分. 污防处
13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环保电子标志,按规定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沿江各市、县全部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新购和转入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完成小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
2 未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的,扣0.5分;
未发放环保电子标志的,扣0.5分;
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扣0.3分;
沿江8市未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的,每个县(市)扣0.2分;
未执行柴油车国Ⅳ标准的,扣0.5分;
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任务的,扣0.5分;
未开展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的,扣0.3分. 污防处
14 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1 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考核. 环监局
15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 应急预案未按时出台并报备的,不得分;
检查发现预案执行不到位,每次扣0.5分;
未建成监测预警系统的,扣1分. 污防处 应急办 监测站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6 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及时细化制定地方实施方案.
2 未编制地方实施方案的,扣1分;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考核办法考核. 污防处
17 根据国家修编后的治太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太湖长效治理,继续做好枯水期应急防控和安全度夏工作,及时调查处置水质异常波动情况.
3 重点断面(65个)水质达标比例低于年度目标的,每低1%扣0.1分;
对水质异常波动情况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每次扣0.3分,未及时上报处置及整改情况的,每次扣0.3分. 不涉及
18 认真落实国家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项目完工率不低于80%,投运率不低于70%;
加强南水北调、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管理.
3 国家规划考核断面未达标的,每个扣0.5分;
省级规划考核断面未达标的,每个扣0.3分;
规划项目完工率低于年度目标的,每低5%扣0.5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工程实施进度的,每次扣0.2分. 污防处
19 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每个扣1分;
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
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的,扣0.5分;
未按时上报国家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度的,每次扣0.2分. 自然处
20 组织集中整治第二批100条城市河道,面向社会公开整治情况.
2 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的,每条河道扣0.5分;
未按时上报治理进度的,每次扣0.2分;
未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的扣1分. 污防处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21 编制 全覆盖拉网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推进全覆盖试点.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工作.
3 未按时编制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扣1分;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自然处
22 实施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 未编制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扣1分;
未按省厅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分. 自然处
23 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重点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建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土壤环境监测.
2 未按省厅统一部署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各扣0.5分;
未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并建立档案的,扣0.5分;
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不规范的,每例扣0.2分. 污防处 重金属 污染防治
24 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实现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
开展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开展电镀行业、涉汞行业专项整治,完成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保整治任务.
3 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扣0.5分;
未完成治理项目和总量削减任务的,各扣0.5分;
未完成污染源调查任务的,扣0.3分;
未按省厅要求完成电镀行业、涉汞行业以及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年度整治任务的,各扣0.5分. 污防处 环保准入
25 严守环保准入门槛,凡是与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相违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排污总量无法平衡、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一律不批,当地群众普遍反对的暂停审批.
2 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每例扣1分;
未按时上报环评业务报表的,每次扣0.1分;
未建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扣0.2分;
未按要求开展规划评价、跟踪评价的,每例扣0.2分. 服务处
26 大力推动事业单位环评脱钩改制,稳步推进环境监理试点.
1 未按环保部要求推进环评机构改革的,扣0.5分;
未按要求落实环境监理试点项目的,扣0.5分. 人事处 环科所 咨询中心 环境执 法监管
27 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减排、大气、水治污项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查处环保部、省厅交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严格落实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依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每项扣0.5分;
未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每次扣0.2分;
未按要求查处环保部、省厅交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每件扣0.5分;
未开展环境稽查、后督察工作的,每缺一个地区扣0.2分;
未按期完成国家或省级挂牌督办任务的,每个扣0.5分. 法规处 环监局
28 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落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措施,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
2 未建立司法联动机制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及时移送案件的,每例扣0.5分. 法规处 环监局
29 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推广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 根据省厅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和《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省厅抽查发现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每起扣0.2分;
抽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的,每卷扣0.2分;
未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的,扣1分. 法规处 环监局
30 继续推进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促进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未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的,每个扣1分;
园区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每例扣0.2分. 污防处 环监局
31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提高排污申报数据质量.
1 未按要求使用排污收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