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30
苏建函质〔2018〕240号 关于转发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 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 专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的通知》(苏气办〔2018〕41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在2018年11月5日至10日会议期间,除重要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涉及土方挖填、土路基施工、混凝土浇筑、拆除和渣土清运等易扬尘作业一律停止并做好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工作. (此页无正文) 附件:《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9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气办〔2018〕41号 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展示苏州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将《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 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苏州市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保障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顺利举办,确保博览会期间空气质量安全,展示苏州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协作保障博览会举办期间(11月5至10日)上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确保达标.以保障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达标为重点,以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方向,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科学分析、精准管控.以会前加快大气污染防治进度,会期强化管控措施为总体思路,强化预测预报和科学指导,从严监管、从严督查,精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密切协作、区域协同.根据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需要,分地区、分级别实施保障措施,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印发之日至10月28日,各地加快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博览会保障的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10月29日至11月11日,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协作保障区域 按照博览会保障要求,我市划定为严控区.

五、会前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8年工作重点》和《江苏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NOx和VOCs治理,并做好散乱污等面源整治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全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

六、会期保障措施

1、严格燃煤电厂污染控制 按照省电力统一调配部署,配合做好燃煤机组发电削减、外来清洁电力保障、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部分调停、30万千瓦以上机组调度等各项保障措施.以上火电机组(含热电)的管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严控煤质和油品质量 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不高于0.7%、灰分不高于15%的低硫优质煤(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除外).重点燃煤企业应提前做好低硫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3、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强制减排措施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污染减排措施.钢铁行业2018年11月1日至30日,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50%的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各地未按期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是指停止生产;

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停止所有废气排放). 各地对供热锅炉(含冬季取暖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错时起炉计划,禁止博览会期间进行起炉调试作业;

石化与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维修放空作业.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加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力度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上海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规定,重点做好国Ⅳ及以上标准涉沪客运、货运等车辆的调配.做好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涉沪的客、货运输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实施错峰运输 苏州港提前调整船舶货运计划,保障期间实施错峰运输,原则上不允许干散货船舶和散货运输车辆进出港区.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年原材料进货量达到5万吨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保障期间实施错峰运输,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

6、强化船舶污染排放控制 2018年10月1日起,苏州港实施驶入排放控制区船舶换用低硫油(≤0.5%m/m)的措施.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一律使用岸电. 做好船主的宣传告知工作,货物运输采取错峰的措施,减少水运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50%.港口、机场及企业内部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市容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8、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11月5日至10日会议期间,除重要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市所有工地涉及土方挖填、土路基施工、混凝土浇筑、拆除和渣土清运等易扬尘作业一律停止并做好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顿.严格落实企业堆场和裸地扬尘防治措施,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环保局.

9、加强道路保洁 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比例.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

10、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油码头,一律停止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

11、禁止各类露天焚烧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环保局.

七、应急保障措施 保障期间,收到博览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指令启动应急保障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污染控制 按照省电力统一调配部署,加大配合做好燃煤机组发电削减、外来清洁电力保障、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部分调停、30万千瓦以上机组调度等各项保障措施.以上火电机组(含热电)的管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减排 在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I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其他 采取博览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提出的其他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江苏省统一部署,与其它城市共同开展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联动,为实现上海市空气质量达标贡献最大力量.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辖区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苏州方案要求,制定辖区保障方案,进一步排实完善辖区内管控清单,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同时,细化完善辖区错峰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统一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地要组织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预测预警.市环保、气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环保、气象部门,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健全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依据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附件: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重点管控企业指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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