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8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07〕7号 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 隐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苏安〔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具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和《苏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的领导,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普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同时要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的责任,定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同时,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要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工作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方案制订、组织检查、普查、论证评估、填发法律文书、组织保障等具体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在组织检查、普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位、定人、定责,确保不留死角,确保被检查过的单位没有漏查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各职能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重特大事隐患的普查工作.宣传部门的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全程跟踪,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凡是经普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都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凡是普查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彻底或上报不实、不全面,甚至有隐瞒不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责任部门对普查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未整改结束前不发生事故.

四、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辖区或责任范围内普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上报表格见附表);

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附件: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隐患 普查 通知 抄报:省安委办,省安监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苏安[2007]2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开展全省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整改工作以来,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共整改事故隐患28000多处,其中省级重特大事故隐患62处,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全省范围内仍然存在着许多事故隐患,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再次开展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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