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8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换发证书申请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携带规定材料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二)受理:县财政局会计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发放:对符合规定的,县财政局会计股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会计股、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电话:0563-5123750

8 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5〕40号)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号)第二条:第二款:强化预算,规范管理.科学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积极探索建立合适的购买机制,合理选择购买形式和购买方式,发挥预算源头管理作用.第五款: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承办机构 县财政局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根据有关规定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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