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8-09
XX市/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样本・初稿) 二零一X年X月 本合同于201X年【 X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市/县/区XX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其住所为XX市路号;

乙方:XXXXXX(乙方),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为 .

鉴于: XX市/县/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确定按PPP模式运作实施,明确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核定并支付财政补贴. 根据《XXXX项目按PPP模式实施的批复(会议纪要)》,XX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方式建设XX市/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规模XXX吨/日),并将该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方,通过对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安全,提供满意高效的服务. 《关于授权XXXXPPP项目实施机构》、《关于授权XXXXPPP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视项目公司组成情况确定,也可由中标人独资成立乙方】、《XXX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XXPPP项目实施方案》、《XXX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XXX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都已经获得XXX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XX市/县/区政府对XX部门的授权,XX部门于201X年 X月X日对XX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XXXX公司(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与XX市/县/区【视项目公司组成情况确定,也可由中标人独资成立乙方】,按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运作XX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于201X年月日在XX市/县/区正式成立了乙方,XX市/县/区XX局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XX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XX市XX局或XX市/县/区人民政府,并保证正常运行. 本文对签署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守执行.非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本合同正式签署时不得有任何修改. 甲方经XX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适用法律规定,及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第1条定义与解释

1 1.1 定义

1 1.2 释义

5 1.3 其它特定缩语

5 第2条项目概况

6 2.1 项目合作内容

6 2.2 项目期限

6 2.3 项目总投资

6 2.4 乙方股权结构

6 第3条特许经营权

7 3.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7 3.2 特许经营期

7 3.3 特许经营权范围

7 第4条声明与保证

8 4.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8 4.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9 4.3 不限制甲方的行政权力

9 第5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 5.1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 5.2 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 第6条前提条件

12 6.1 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2 6.2 前提条件的放弃

13 6.3 前提条件未实现

13

第二章 项目建设

14 第7条项目融资

14 7.1 乙方的融资责任

14 7.2 融资及担保的限制

14 7.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14 第8条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15 8.1 甲方负责的项目前期工作

15 8.2 项目前期工作的移交

15 8.3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及支付

16 第9条项目配套设施

16 9.1 红线外配套设施

16 9.2 配套设施的投资主体

16 第10 条 项目用地

17 10.1 项目用地范围

17 10.2 项目用地性质及取得

17 10.3 对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17 10.4 临时用地

17 第11 条 项目设计及优化

18 11.1 设计

18 11.2 设计优化

18 11.3 对第三方的赔偿

19 第12 条 建设期双方义务

20 12.1 甲方的主要义务

20 12.2 乙方的主要义务

20 第13 条 项目工期及关键节点

21 13.1 预计的关键工期

21 13.2 进度的调整

22 第14 条 项目监管

24 14.1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4 14.2 项目监理

24 14.3 项目采购监管

24 14.4 工程不合格

25 第15 条 项目变更和调整

25 15.1 项目变更

25 15.2 乙方提出的变更

26 15.3 甲方提出的本项目变更

27 15.4 法律变更引起变更

27 第16 条 项目验收及竣工

27 16.1 调试和测试

27 16.2 商业运行

32 16.3 竣工决算及审计

33 第17 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33 17.1 甲方导致的延误

33 17.2 乙方导致的延误

33 17.3 放弃

34

第三章 项目运营维护

35 第18 条 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5 18.1 乙方的主要义务

35 18.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6 18.3 劳动公共安全

36 18.4 中期评估

36 18.5 甲方进入项目设施/监督员

37 18.6 运行维护手册

37 18.7 暂停服务

37 第19 条 垃圾供应和监测设备

38 19.1 垃圾供应量

38 19.2 垃圾供应质量

41 19.3 垃圾供应管理

42 第20 条 垃圾处理质量管理

45 20.2 垃圾处理质量的检测

45 20.3 垃圾处理不达标的处理

48 第21 条 发电上网

49 21.1 基本原则

49 21.2 签订《购售电合同》

49 21.3 上网发电结算报告

50 21.4 乙方承诺

50 第22 条 垃圾处理补贴费

50 22.1 垃圾焚烧实际处理量

50 22.2 垃圾处理补贴单价及其调整原则

51 22.3 垃圾处理补贴费

51 22.4 垃圾供应不足补贴费【视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足和超额收益的分担方式】

51 22.5 超保底量垃圾处理补贴费【视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足和超额收益的分担方式】

52 22.6 开票和付款

52 第23 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54 23.1 移交范围

54 23.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54 23.3 最后恢复性大修

55 23.4 备品备件

55 23.5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55 23.6 技术转让

56 23.7 合同的取消、转让

56 23.8 保证

56 23.9 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

56 23.10 人员和培训

57 23.11 风险转移

57 23.12 移交费用

57 23.13 移交效力

57 23.14 移交日

58 23.15 其它

58

第四章 履约保障

59 第24 条 履约担保

59 24.1 履约担保概述

59 24.2 建设期履约保函

59 24.3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

60 24.4 移交履约保函

60 24.5 履约保函的重复提取

60 24.6 提取履约担保不当

60 24.7 履约担保的解除

61 第25 条 项目保险

61 25.1 保险义务

61 25.2 保单要求

62 25.3 购买的险种

62 第26 条 政府承诺

62 26.1 政府承诺

62

第五章 法律变更与不可抗力

64 第27 条 法律变更

64 27.1 法律变更

64 第28 条 不可抗力

64 28.1 不可抗力事件

64 28.2 免于履行

65 28.3 通知和补救义务

65 28.4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66 28.5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66 28.6 法律变更的处理

66

第六章 甲方的监督与介入

67 第29 条 甲方的监督权

67 29.1 项目实施期间的知情权

67 29.2 进场检查和测试

67 29.3 对承包商的监督

67 第30 条 甲方的介入权

68 30.1 乙方未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68 30.2 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介入

68

第七章 违约、补偿、提前终止及转让

70 第31 条 违约

70 31.1 乙方违约

70 31.2 甲方违约

72 31.3 乙方运营期间违约金支付

72 31.4 违约金争议

72 31.5 违约责任

73 第32 条 补偿

73 32.1 一般补偿

73 32.2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75 第33 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76 33.1 由甲方主张的提前终止

76 33.2 由乙方主张的提前终止

77 33.3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78 33.4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79 33.5 提前终止后的移交

79 33.6 对责任的限制

80 33.7 其他补救措施

80 第34 条 协议的转让

80 34.1 甲方的转让

80 34.2 乙方的转让

81 34.3 股权变更限制

81

第八章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与其他

83 第35 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3 35.1 适用法律

83 35.2 争议解决

83 第36 条 其他

83 36.1 环境保护

83 36.2 保密

84 36.3 税费

84 36.4 通知

84 36.5 合同文字

84 36.6 合同的补充

85 36.7 合同的修正

85 36.8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85 36.9 合同生效

86

第九章 附件

88 附件1 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文件及用地平面图

88 (注:此将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批复确定.)附件2 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88 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 【视项目情况确定,也可为银行标准化格式】

90 附件4 售购电合同模板

95 附件5 月度垃圾处理补贴费账单格式

96 附件6 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的调价公式

99 附件7 谈判备忘录

102 附件8 乙方股东协议

103 附件9 乙方章程

104

第一章 项目概述 定义与解释 定义 为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XX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本项目 本项目是指XX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

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甲方 本合同的 甲方 指XX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XX市/县/区XX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可由XX市/县/区人民政府另行书面指定其他部门或机构承继,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政府方 指XX市/县/区人民政府 中标人、社会资本方 本合同的 中标人 、 社会资本方 即指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视项目公司组成情况确定】,在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需始终保持其主体资格和应维持的资格条件. 乙方 即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XX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机构共同【中标人独资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专门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事项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项目设施 指XX市/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所有固定资产、可移动资产及所有为实现项目合同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等. 项目期限 指依据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期限. 前提条件 指本合同第

6 条约定的内容.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开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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