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8
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人师〔2018〕17号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

关于范围对象.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合格 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 . 7.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

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8.关于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国民教育有效学历.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普通教师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12年底前评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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