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8

(三)划定标准 结合广州市增城区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 粮食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划定工作要求 前期工作 组织主要镇(街)、村人员培训,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功能区划定工作,多形式宣传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

2、 粮食生产功能区 的划定 (1)在省农业省厅提供的已初步划定的 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范围的工作底图上进行划定. (2)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划定的区域的每个图斑进行确认,根据确认过的底图进行实地勘查. (3)通过省农业厅的举证核查系统对初步划定的 粮食生产功能区 范围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 粮食生产功能区 片块和地块边界.划定的 粮食生产功能区 要明确到镇(街)、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 四至 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3、建立 粮食生产功能区 数据库 记录具体地块的 四至 及拐点坐标、面积、耕地质量等级、农业灌溉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等信息,录入 粮食生产功能区 地块属性;

建立 粮食生产功能区 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上图入库,编制 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成果.

4、建立 粮食生产功能区 标志牌 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后,设立统一规范的管护标志牌.按照广东省粮食功能区划定标志牌制作要求,我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统一规范标志牌,标示出 粮食生产功能区 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标志牌编号、片块代码、农田面积、农田灌排工程、作物类型、管护责任人(主体)、管护起始日期等信息.

(五)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

(7)《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

(9)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

(10)《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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