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7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药品米非司酮片(规格:25mg,产品批号:43171202,生产日期:20171121,生产厂家: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米索前列醇片(规格:0.2mg,产品批号:431712012,生产日期:2017.11.15,生产厂家: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各1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650元(即货值金额的3.25倍).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5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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