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7 |
二、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72t/a、NOx:0.067t/a.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