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7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下达选定房屋评估机构通知

7 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并选定具体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房屋评估机构.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一次性计算支付.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发给两倍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

5、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 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5元/平方米/月计算支付,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 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从搬迁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时.

6、其他补偿 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的迁移补助标准:电话100元/部;

水表500元/户;

电表600元/户;

有线电视200元/户.

7、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利用房屋作为生产性用房的,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齐全、依法纳税正常进行生产,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助,生产用房按该房评估价的0.8%/月给予补助.不正常进行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个月补助,每月补助标准同正常生产补助标准一致.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文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60 日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0.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奖励方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人可在房地产评估价(不含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七、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对整个征收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监督

电话:63330292;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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