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20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015年4月修订) 目录1总则 1.

1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等级划分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2.2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采集及监测 3.2 预防措施 3.3 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紧急处置 4.4 事故调查处理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分析 5.2 总结与改进

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管理 6.3 信息发布

7 保障措施 7.1 专业技术保障 7.2 通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9.2 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9.3 预案管理

10 附件 附图1.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图2.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 附件1.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4.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及处置组成员及联络方式

1 总则 1.1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现有各类特种设备1万余台.特种设备数量较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些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需采取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对象.石景山区作为北京市的城区之一,具有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设备多的特点.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 1.2.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监控措施;

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和检验水平,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1.2.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应急处置.要紧密结合《北京市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石景山区特点的应急预案. 1.3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4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1.5 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Ⅲ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Ⅳ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石景山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作为北京市的组成部分,石景山区局相关人员为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成员.石景山区局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1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石景山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应急协调小组在石景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设立石景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小组. 组长由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主管领导担任,组员包括质监局办公室、特设科、特检所人员. 我局成立应急预案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永利 副组长:炼立锋 韩洪亮 崔岩 周开国 成员: 郑博 彭t 翟莹 董惠新 管军民 协调小组职责:研究确定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组织协调各科室,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组建区内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专家库. 2.2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 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或较大事故时,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基础上组建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市、区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和应急响应的临时指挥机构,接受市、区应急委(办)和市局的领导、指导与协调.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石景山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故或较大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向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事故或参加较大事故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4)完成区应急办交办的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小组、事故处理小组两个小组组成. 2.2.1应急协调指挥小组下设三个分组: 我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永利 副组长:炼立锋 韩洪亮 崔岩 周开国 成员:郑博 彭t 翟莹 董惠新 管军民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责任是保障通讯畅通,及时组织车辆,安排人员到达现场. 现场处置组,由特设科科长和特检所所长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事故调查组,由主管特设安全的副局长负责.主要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2.2石景山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由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处理,一般事故在市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中心指导下进行处理.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区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驻区单位的专家组成,人员定期调整.需现场处置时,可调用相关人员充实到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中.成员如下: 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 电梯: 李京斌

13901176653 郑永立

13901145328 惠文生

13910661621 安学江

13901315938 应安厚

13601239308 起重:宋立和

13381362686 游乐设施: 王连明

13126662788 陈树森

13681497936 客运索道:张旭

13301369858 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 锅炉: 樊宝琦 13701000855,李凤文

13681493506 容器:孙振荣 13520625151,张圣文

13601306369 2.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 (1)依据市局预案编制、修订石景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完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及时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

(5)按市局要求,做好预案相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采集及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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