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20
新田县人民政府公报 XINTIAN XIAN RENMINZHENGFU GONGBAO 第1期 新田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目录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 创业的意见(新发〔2009〕1号)3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规则》的通知(新政发[2009]4号)5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7号)……………10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授权委托审批若 干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8号)…………………18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优化经济环境工 作巡视员制度》通知(新政办发[2008]24号)……………19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特困大学生扶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号)………21 2009年第1期.

3月21日出版 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主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新田县人民政府 主办: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信息网络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1号)…………………22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新田县中学特 长生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2号)…24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优化办关于《新田县规范企业检查 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26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顾问:唐烨主任:王小波 副主任:廖洋成员:陈庆文 黄国新 胡荣平 唐军肖柳何岳敏 主编:陈庆文 副主编:黄国新 本期责编:胡荣平 何岳敏 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意见 新发〔2009〕1号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沿海地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导致我县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数量剧增,加大了本地就业压力,给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县返乡务工人员工作,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1.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问题,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站,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相关工作协调推进. 2.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数量,摸清每一位返乡农民工的家庭情况、技能特长、培训意愿、择业要求.特别是对春节后不能外出就业,希望在当地转移就业的人员,要填写返乡农民工登记表,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返乡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农民工返乡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3.加大宣传力度,每个乡镇至少有三条以上横幅标语.

二、积极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用工补贴 1.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就业培训等项目要认真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拿出一定的培训指标免费培训已登记失业人员和有求职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培训及其补助经费. 2.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或城镇退役军人进行培训的,力争按省定补助标准分类落实补贴. 3.对2009年度内与本县工业园区内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本县农民工,给予每月100元/人的用工补贴,补贴期限在2009年度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 一园四区 就业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学徒工,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用工补贴和生活补贴两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4.为确保以上培训、用工及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到位,阳光、扶贫、就业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助办法,简化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使各项培训和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

三、为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减税 1.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减免限额标准由现有的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2.对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减免定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且免交三年个人所得税.

四、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就业服务计划 1.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凡是2009年度我县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招用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和城镇退伍军人的,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劳动保障和有关单位组织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和办理职业资格证). 2.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发布用工信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 重点工程就业服务 专门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等集中的 一站式 就业服务. 3.加大对重点工程所提供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力争每个工程项目都能落实一定的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重点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实施创业计划,推行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所有创业者的创业培训全免费,银行要落实小额贷款,其额度为2-5万元,实行政府担保贴息.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行联合审批、 一站式 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 绿色通道 ,所有服务性收费按原标准的20%收取.

六、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经委、法院、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工业小区、信访、工会、银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服务,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 快立、快办、快结、办好 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七、做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工作 对在2009年度内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条件的企业:一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八、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1.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2.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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