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9-19
粤污普〔2018〕13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肃对待清查确定的入户调查对象总数 清查确定的入户调查对象总数由各级普查机构逐级确认汇总上报国务院,并已向社会公布,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清查确认的入户调查对象总数.对纳入清查定库名录,不进行入户填表的,要从严把关.要对照附件2《潜在漏查现象》进行自查自审,及时将新发现污染源补充纳入普查.

二、严格核实清查定库名录中不纳入普查企业情况 纳入清查定库名录,只要有生产加工,无论是否有污染较重工艺,或场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均应纳入普查.纳入清查定库名录,入户调查时已关闭的,应多渠道联系企业负责人或联系人,积极填报普查基本情况表中能够填报的信息,备注有关情况;

经核实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门类(比如销售贸易、仓储等),或关闭切实无法联系的,应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形成汇总清单(见附件3),建档备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不纳入普查企业作为抽样复核和质量核查的重点内容.

三、积极将遗漏普查对象补充纳入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将普查数据同现有行政记录信息,包括环境统计、排污许可、12369环保热线,散乱污清理名单、农业部直联直报数据库、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及时将遗漏对象纳入普查.普查员入户调查过程中新发现,不在清查定库名单的普查对象,只要有生产加工,无论是否有污染较重工艺或场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应据实纳入普查. 认真做好搬迁企业的普查填报工作.跨区县搬迁的,应报地市级普查办协调相应区县纳入普查;

跨地市搬迁的,应报省普查办协调相应地市纳入普查.原则上,搬迁企业由搬入地纳入普查,已在搬出地纳入普查的,搬入地不再纳入普查,确保普查不重不漏.2017年全年停产企业,应纳入普查,填报生产能力、治理设施能力等能够填报的信息.

四、按时高质量完成空间信息采集 入户调查填报阶段已经用其他工具(比如清查坐标采集工具等)实地采集空间信息,并已经录入系统,经抽查验证其他工具采集坐标和普查软件采集坐标数据一致的,可不再入户补充采集空间信息.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这部分坐标数据进行抽查核实,12月17日前,各地将入户调查使用其他工具已采集坐标的对象清单汇总报省普查办,省普查办将结合质量控制和核查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发现数据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重新采集. 长流程录入的,仍然使用原流程采集坐标;

使用短流程,未现场采集坐标的,应使用国家新开发空间信息采集工具采集坐标.坐标采集过程中,厂区位置坐标必须采集,废水排放口坐标必须采集,锅炉、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须采集废气排放口坐标,炉窑不用采集废气排放口坐标,部分特定行业要采集厂区边界信息.

五、严格做好普查数据质量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做好数据上报、坐标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各项工作.对普查数据普遍存在的报表缺漏、指标缺漏、逻辑关系不吻合,产品、原辅材料、工艺名称没有按照规范名称填报,危险废物漏报等突出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技术骨干做好普查数据集中会审和交叉审核,进一步规范普查表填报.要重点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导行业的审核分析,将填报内容与普查对象支撑材料进行对比核实,重点审核容易出现错漏的指标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不出现方向性、系统性偏差.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 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9号) 2.潜在漏查现象 3.清查定库目录中未入户填表普查对象清单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2 潜在漏查现象 1.各地对企业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的判定标准不一致,地处居民区、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的,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小企业存在未纳入普查范围的现象. 2.地处行政交界处的企业因存在 三不管 ,普查小区边界划分而未纳入普查范围;

各地自行设立的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因无正式的行政区划代码,存在整体未纳入普查范围的现象. 3.集群的特色产业,有可能选择性纳入,存在未纳入普查范围的现象. 4.一些管辖飞地,因存在双重或多重管理,普查的权责没有明确导致存在漏查现象. 5.无工商、税务、环保等合法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因担心被查处而未纳入普查范围. 6.企业从A地搬迁到B地,存在A、B两地都不将其纳入普查范围. 7.表面上关停,而12369举报实际还在违法生产的企业,存在不纳入普查范围的现象. 8.企业相互租赁土地,存在一地多厂、一地多企,而只填写了一张清查表,其余工厂和企业存在漏填可能. 9.未找到联系人,也未进行实地核实,而将其不纳入普查范围. 10.规模化养殖场因存栏、出栏颠倒,如生猪存栏300头而不纳入普查范围. 11.村、镇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因运行不畅,而未纳入普查范围;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手续不齐未纳入普查范围. 12.高速公路服务区锅炉、企业备用锅炉、节能改造后的非承压式锅炉或蒸汽发生器存在漏查的可能. 13.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尾水排口存在漏查可能 14.原则上每个县都有屠宰场、印刷厂、冷饮厂、垃圾填埋场等,是否全覆盖. 附件3 ___市清查定库名录中未入户填表普查对象清单 序号 污染源种类 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 单位名称 未入户填表原因归类 未入户填表具体原因

1 工业源 关闭且无法联系

2 农业源 搬迁 必须注明搬迁去向

3 集中式 不属于BCD类 普查对象不存在 重复 注明重复的对象名称 其他 备注: 未入户填表原因归类 ,必须按表中6个类别填报. 未入户填表具体原因 ,必填,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填报.地址不存在或者该地址现在或历史上均不存在该企业,归入 普查对象不存在 .搬迁的,应注明去向,只需将跨地市搬迁的(需省普查办协调相关地市填报的)报省普查办,市内搬迁应在本市纳入普查. 新增普查对象清单 序号 污染源种类 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 代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 单位名称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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