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6
审批编号:A1410600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全市性和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由南宁市民政局审批;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由各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南宁市区域内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名称核准申请表》;

(二)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

(三)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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