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6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6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2017 年12 月20 日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7]G333号《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内蒙华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进行了如下修订: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或派发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五)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本款所述的利润分配: 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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