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27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鹰环函字〔2018〕41号 关于《木薯产业化生态园高技术示范基地及废渣、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西佳佳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木薯产业化生态园高技术示范基地及废渣、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余江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允许类,余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余工信投资备字[2016]08号"予以备案,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余江县总体规划.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专家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治理好污染源,防止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及自身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公示期无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技改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县工业园五湖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7'23.28"、北纬28°08'45.41".项目东面为华钢公司、南面为X313县道、西面为荒地、北面为320国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对一期工程木薯淀粉加工的综合生产车间、原材料堆积仓库进行改造或改建,同时利用一期工程木薯淀粉加工中形成的废水、废渣进行综合利用,扩建1条乙醇生产线、1条有机肥制造生产线,并对污水处理站、锅炉房进行技术改造,扩建项目最终形成乙醇5万t/a、有机肥5万t/a的产能.本项目包括2种类型主要产品及1种类型副产品,分别为在乙醇生产车间生产50000t/a无水乙醇、50000t/a有机肥及副产品302.4t/a杂醇油,同时通过技改后,企业可减少SO2排放量15.912t/a,COD排放量45.847t/a,SS排放量27.493t/a.项目总投资为1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2万元,占总投资的8.28 %.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收集管网与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合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二级生化反应+二级BAF膜处理"工艺处理.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发酵酒精与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总氰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气,酒精废液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采用干式吸附脱硫法处理后作为燃气蒸汽锅炉燃料;

精馏塔排醛管有机废气进入蒸汽锅炉进行焚烧处理.木薯加工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及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燃煤导热油炉废气采用双筒水膜喷淋脱硫塔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限值后方可经40米烟囱排放;

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采用双筒水膜喷淋脱硫塔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限值后方可经15米烟囱排放;

污水处理站和有机肥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加强管理,做好密闭措施,强制通风,确保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及有机肥生产车间需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在固废贮存区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具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废物,经收集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所有物料(含固体废物)必须入库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方案,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为防范突发性事故,通过对可能带来环境污染的装置周边设置围堰、围堤,在围堰内设置一个小收集池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以防止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72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环境保护局《江西佳佳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木薯产业化生态园高技术示范基地及废渣、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量在16.721t/a,NH3-N排放量在1.672t/a,SO2排放量在3.789t/a,NO2排放量在26.097t/a之内.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等.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2.环保竣工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余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抄送: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余江县环境保护局.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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