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15
广环审批〔2018〕21号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广汉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广汉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广汉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汉市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重建补评项目,起于向新路与滨河路交叉口(K13+707.5),止于三星堆大桥新平岸河堤(K14+129.5),桥梁与现有河堤公路平交.项目全长422m,其中桥梁长368.6m,桥梁宽24m,上部结构主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及桥台,桥梁跨径布置为13m+17m+4*25m+5*25m+4*25m+13m.引道长53.4m(位于两端),宽24m.桥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 项目经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立项(广发改投〔2016〕114号),符合产业政策;

选址根据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广汉市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工程的规划审查意见》(广住建规审〔2016〕99号),明确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该项目位于三星堆遗址区东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项目涉及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248号),同意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及南北引路拓宽改造项目涉及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项目位于广汉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广汉市三星堆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实施许可意见的复函》(广住建函〔2017〕189号),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和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 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外环境无明显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表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环评结论可信,环保措施可行.据此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从事建设活动. 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扬尘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和运输管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施工场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落实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装卸物料须落实密闭或者喷淋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散.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场内暂存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雾霾天气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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