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5

四期为年产12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总投资28.5亿元.项目已取得了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沛开经发备[2018]80号). 江苏金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拟实施一期年产3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3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江苏金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苏环管〔2005〕148号)的要求,通过对该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并委托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行了现状监测,采取查阅资料、类比调查、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方式,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类比分析、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提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江苏金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一期年产3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环评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详细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项目特点 项目位于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沛县三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周围环境以工厂及农田为主,项目环境敏感度为一般. 1.4项目初步判定相关情况 1.4.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本项目为纤维生产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 二十纺织 中的 采用绿色、环保工艺与装备生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取得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沛开经发备[2018]8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

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规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所列条款,符合国家及地方用地规划及环保规划要求. 1.4.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红线区主要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4. 表1-4 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 4.19 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环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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