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5

214 万元.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际调查,可仙村分场设有黑膜厌氧发酵池(又名盖泄湖)一座,对本场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理,年产沼气11.54万N m?,除用于工作人员做饭外,剩余部分11.24万N m?/a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项目投产后蒸汽锅炉以原火炬燃烧的沼气为燃料,使用量为11.06万Nm?/a,无需补充其他燃料,剩余0.18万Nm?/a仍需通过火炬燃烧.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九个行业重大变动标准和《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项目变更不在所列行业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更.经建设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本项目需对原《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可仙村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变动补充说明. 2018年12月19日,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可仙村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变动补充报告》.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和调查,了解项目变更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项目周围环境特征、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 1.2 主要变更内容 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在可仙村分场现有空地增建一饲料中转区,以外购市售粉状配合饲料为原料,经蒸汽调制和挤压膨化、制粒,生产成粒状配合饲料,用于本场生猪饲养.生产规模13500t/a,年工作365d*8h,折合约5t/h,总投资214万元.项目设备主要为制粒系统、锅炉房,配套制粒机一台和0.5t/h燃气蒸汽锅炉一台,锅炉燃料为本场沼气. 1.3 变更说明内容 根据项目的变更情况,本环评补充说明主要针对新增饲料中转区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重点评价内容为以下几方面: (1)新增制粒系统(包括燃气蒸汽锅炉)污染排放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

(2)项目建设前后全厂污染物产排变化情况;

(3)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污染控制等环保措施. 1.4 变更说明编制依据 (1)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环境影响变动补充报告委托书》;

(2)《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可仙村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2月;

(3)白水县环保局批复〔2018〕5号文《关于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可仙村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5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保护目标 (1)制粒系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2)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4天然气锅炉限值(以备用燃料从严控制);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功能区为2类时限值;

(3)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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