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4
3706870103307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 服务指南 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发布 2015-09-20 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

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

1、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审批流程图

10

2、出版物零售申请表

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 编码:3706870103307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4年7月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1年3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办理条件 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称、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

5、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七)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许可,应当向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

4.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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