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4

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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