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4
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总量变更 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建设单位: 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编制时间: 二零一九年三月 目录前言

1 1变更前工程概况

2 1.

1 工程内容

2 1.2主要建筑内容

2 1.3 生产设备

2 1.4公用工程

3 1.5工艺流程

4 1.6执行标准

6 1.7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8 1.8总量控制指标

9 2变更内容

10 3变更后对环境的影响

11 3.1 项目基本情况

11 3.2 公用工程

11 3.3生产工艺

11 3.4 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3.5 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

11 4变更前后污染物变化 三本帐

12 5变更后工程总量控制分析

14 6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验收内容

15 7结论

16 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建设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前言 2018年3月,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开发区黄骅震龙炊具有限公司7#厂房建设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5月7日取得黄骅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黄环表[2018]066号.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排污标准对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提出要求.该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排污总量发生了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环评批复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硫酸雾排放量为0.0067t/a,氮氧化物0.003t/a,原环评批复总量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的,但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分析,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要用排放标准进行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总量为:颗粒物:3.99t/a,硫酸雾:0.313t/a,氮氧化物:0.0513t/a. 由于发生了以上变更,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向黄骅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变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黄骅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说明.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说明.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原环评资料及批复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工作过程中,得到了黄骅市环保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变更前工程概况 2011年12月,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开发区黄骅震龙炊具有限公司7#厂房建设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5月7日取得黄骅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黄环表[2018]066号. 目前,厂区已投入试运行,还未通过环保验收. 1.1 工程内容 (1)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黄骅市安程顺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黄骅市开发区黄骅震龙炊具有限公司7#厂房.厂区中心位于东经117°19′25.19″,北纬38°20′10.82″.厂址四周为黄骅震龙炊具有限公司厂房.距建设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900m处的阳光新城二期.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60天,均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6)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2100m2,总建筑面积2400 m2. (7)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8)建设规模:年生产电动自行车车把、立把共60万套. 1.2主要建筑内容 表1 变更前项目建筑内容一览表 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租赁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800m2,内部划分为备料加工作业区、机加工作业区、检验包装成品库区、水设备 辅助工程 办公楼占地面积300m2,为两层建筑,建筑面积600m2 公共工程 供水: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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