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3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填报《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3),根据学生填报信息对应测评指标设置的权重分值,计算得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 第十六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内容见附件4)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得出学生的评议得分.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将学生的测评得分与评议得分进行累加,算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调整原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的名单及档次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第六章 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 这四级资助认定工作中,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莆田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4.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编号: 莆田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年级: 专业、班级: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身份证 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 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子女 是否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 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2 编号: 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年级: 专业、班级: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院系专业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应参加民主评议人数:人,实际参加民主评议人数:人.经民主评议,意见如下: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3 莆田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备注 1.学生基本情况 政策兜底资助类型 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孤儿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县区 家庭住地 A、近两年家庭实际住地在县城及以上 B、近两年家庭实际住地在乡镇及以下 每年学费标准 A、8000元以上(含) B、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C、4000元以下(含) 2.父母收入情况 父亲职业 A、公司股东或高管、私营业主 B、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C、进城务工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D、务农或临时务工 E、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母亲职业 A、公司股东或高管、私营业主、全职太太 B、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C、进城务工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D、务农或临时务工 E、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父亲劳动能力 A、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B、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C、3-4级伤残,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D、1-2级伤残 E、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如果是伤残,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母亲劳动能力 A、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B、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C、3-4级伤残,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D、1-2级伤残 E、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如果是伤残,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除父母亲之外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 A、无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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