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3
关于开展2017年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武人[2005]1号)、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62号)、《江汉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校人[2008]5号)及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的要求,决定对实行人事代理制聘期届满人员进行考核.

现将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实行人事代理制且2017年聘期届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立足岗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聘期考核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及考核对象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院(部门、单位)两级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江汉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综合测评.其基本程序为: 1.个人述职: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对聘期内的工作作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3.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各单位汇总考核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与使用 经各单位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以续聘并续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续聘和续订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提交考核登记表纸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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