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3

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运维工作受到中心致函或通报批评的的的每次扣除运维经费5000元;

受到省厅、中心通报表扬每次奖励5000元. 空气站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故障超过48小时未解决的,扣除运行经费4000元,超过120个小时未解决的扣除10000元. 空气站仪器因故障无法及时解决需要更换备机的,必须书面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经省中心同意后更换与原设备同品牌备机,未经省中心同意私自更换备机的或更换不同品牌备机的,一次扣4000元. 如果乙方运维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运营合同. 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前,甲方将对空气自动站进行仪器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河南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2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的其他所有项目的投标.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环办印发的《 十三五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考核结果直接得0分,不支付运维费用,终止服务合同,列入 黑名单 ,并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终止合同的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5、运维工作目标 5.1乙方保证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5.2 自动站正常运行率达到90%及以上;

5.3 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90%及以上;

5.4 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5.5 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6、运维工作内容 6.1 直管站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详见附件一);

6.2 对PM10与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每个城市在每个月使用参比方法进行至少5组PM10和PM2.5有效数据的比对测试,如果国家以后出台相关规范,按国家要求执行. 6.3 直管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6.4 直管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直管站与省辖市(直管县)监控平台、省厅监控平台通讯正常. 6.5 直管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6.6 乙方保证当直管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 6.7 对于仪器使用超过6―8年以后出现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乙方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或继续使用乙方备机开展监测,继续使用备机的将支付相关费用. 6.8 运维电费和通讯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直管站站房基础设施及用地如发生租赁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所在城市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7、质控保证条款 7.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完成23个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直管站运维服务的交接工作. 7.2 乙方在郑州、漯河、南阳、平顶山、开封、周口设有办事处,郑州满足办公和设备质量保证支持实验室的需要,建设标准: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质控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漯河、南阳、平顶山、开封、周口办事处满足基本办公和维护站点的需要.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合同签订1个月后省中心组织核查,不满足要求将通报批评,启动扣款程序. 7.3乙方在郑州设立有质控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并满足甲方要求(具体配置见附件二). 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合同签订1个月后省中心组织核查,不满足要求将通报批评,启动扣款程序. 7.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配备8套PM10/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和5套空气自动站备机(具体配置见附件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省中心不定期检查备机及手工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未满足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扣款程序. 7.5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建立备品备件库,并配备1年所需的备件和半年所需的耗材(备件及耗材明细见附件四).合同签订1个月后省中心组织核查,不满足要求将通报批评,启动扣款程序. 7.6乙方向甲方提供1名常驻人员,配合甲方开展直管站监控运维相关工作,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常驻人员工资、福利等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按甲方要求执行. 7.7 乙方应配备23名以上专职运维人员、6辆以上运维车辆.保证车辆及人员专门服务于本项目,并保证人员稳定性,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7.8乙方保证所有运维人员均持有国家总站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持证上岗.合同签订半年内省中心组织核查,不满足要求将通报批评,启动扣款程序. 7.9 乙方应做好24小时监控,连续三次监控未及时发现空气站数据异常的,甲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扣款程序. 7.10 合同签订1个月内,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编制年度运维工作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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