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3 |
85%(含)-90%的,两率得分=数据有效率*50;
80%(含)-85%的,两率得分=数据有效率*90%*50. 4.3运行维护部分(40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运维得分: (1)空气站巡检(10分) 按要求至少每周一次空气直管站的巡检,每个空气站一个年度共52或53次.每次巡检需用智能GPS巡检管理系统手持终端上传现场视频或图片. 现场运维巡检记录需填写规范,经过三级审核,并按月装订成册. (2)现场检查(3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甲方定期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颗粒物手工比对和臭氧传递等,共计30分. 4.4运维能力考核方法(10分). (1)质量保证落实情况 按要求设立办事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按要求建立备品备件库并配备1年所需的备件和半年所需的耗材,达不到要求扣2分,每发现一次因备品备件不足影响运维工作的扣1分;
按要求设立质控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及分实验室,达不到要求扣0.5~2分;
按要求配备手工采样器和备机,达不到要求扣1分;
按要求配备人员及车辆,每少一个人或一辆车扣1分. (2)人员管理 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人员稳定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运维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违规一次扣1分. (3)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三方运维单位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周将空气站运维情况形成周报及下周工作上报环保部门,每漏报或缺报一次或少参加一次例会扣0.5分.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则通报批评.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为在线连续监测设备,不得无故停机.如需停机,拆除或更换的,应提前向甲方及点位所在地监测站报告,批准后方可停机.未报告私自停机扣5分. 若发现因空气站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影响空气站正常运行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及点位所在地监测站报告说明原因,未按时报告每次扣1分.4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的,每次扣1.5分;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乙方无法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备机,每次扣2分. 乙方应关注空气站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是否有污染源、是否存在人工干扰现象等,发现有影响空气站运行的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若甲方先于乙方发现此类现象,发现一次扣3分. 因仪器故障导致数据异常,响应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直接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4)考核管理情况 甲方对乙方下达的专项任务,包括核实空气站仪器运行状况、周边状况等,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完成一次扣2分. 甲方进行飞行检查要求乙方整改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2分. 4.5考核结果应用 甲方邀请专家和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每月不定期依据《河南省城市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监测站现场检查评分表》现场检查、每月对乙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评审,以单个直管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运维费用的依据. 单站设备数据上传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