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2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情况,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或省级网信部门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机构对本区域、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阶段(2020年2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机构将本区域、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机构设置要求、校验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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