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2

520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72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3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9月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背景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企业用热需求日趋旺盛.石门县目前未实施集中供热,工业园区现状用汽企业主要通过自建小锅炉供汽,大部门用汽企业建有1~2台小型工业锅炉,额定蒸发量在1~10t/h之间;

由于石门县环保政策的限制,现状锅炉主要以燃气、生物质为主,燃煤小锅炉基本上已经全部拆除.石门县工业园区各用汽企业自备小锅炉吨位较低,生物质小锅炉燃烧效率低,且大多数企业为节约成本,锅炉辅助设施不完善,管理不专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石门县政府根据以上情况,要求尽快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并以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石门电厂 )为主体向石门县工业园实施集中供热.石门县工业园区迫切需要集中供热这一基础设施来提升工业园区品质,石门县政府领导多次提出集中供热的设想,并希望石门电厂作为一个有担当有作为的国有企业,积极主导开展集中供热工程相关工作,为石门县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为此,石门电厂成立湖南省石门华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石门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为石门经济开发区内5家用汽企业进行集中供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要求,根据国家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本项目属第92项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中的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南省石门华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通过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分析评价,在建设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2016年8月1日施行);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29日);

《湖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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