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2

对开业后运营良好,开业规模超过80%的项目,按照对本区发展贡献,自开业第二年起三年内享受运营奖励,每年分别给予20万、30万、30万元奖励,如在此期间关闭、更改用途或变更经营主体,则奖励取消. 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 新建或改造特色商业街,经新区及以上部门认定为特色商业街区,且总长度超过400米,街内开业面积超过70%的,开业后一次性给予商业街建设单位或改造单位投资总额3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批发业2亿元以上(含2亿元),零售业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贸易类企业,对地方贡献较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财务规范的,予以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20%和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经过统计部门确认,分别按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的3%、2%和1%给予资金奖励.每个批发、零售企业奖励额度每年不超过20万元,每个住宿、餐饮企业奖励额度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首次成长为贸易类(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且所获奖励额不得超过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楼宇经济项目 金普新区新入驻楼宇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经确认,按照《大连市服务业企业入驻楼宇房租补贴办法》享受 免二减三 政策.本条所称楼宇是指盘活闲置或新建专用于发展服务业的办公楼宇,业主注册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经过商务局确认. 鼓励楼宇业主整合资源,吸引企业入驻,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楼宇的企业一定的奖励.本条对楼宇内企业的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楼宇采取只租不售方式的,楼宇入驻率达到80%及以上且入驻楼宇企业中80%在我区注册,自入驻企业产生盈利的次年起三年内,按入驻企业当年较上年度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对楼宇业主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商务楼宇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全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或民营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入驻,且被引进企业在本区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该企业全资或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区外公司不少于1家的,每引进一户,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奖励10万元.对楼宇内的地区总部企业,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入驻当年参照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之后三年参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 楼宇内企业(不包括楼宇业主及其关联企业)对新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和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每超过50万元,对于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奖励10万元,每户楼宇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公共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鼓励传统商品市场、大型商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做强传统功能,在现有实体项目基础上,新建网上交易平台并投入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零售、物流运输、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的企业,自有运输、配送车辆50台以上的,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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