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1

3)表中未涉及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上表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指标. 4)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5)表中指标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但计算各类建筑相关配套设施指标时,地下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总面积. 6)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按照以下要求控制. 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的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宜突破.若地块为城市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开放空间或公益设施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比例提高而获得奖励. 3)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或公益设施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2.3.3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所提供各类公共要素面积的规定倍数计算.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0%. 表2.3.3建筑面积奖励控制表 情形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 (按用地面积(O)) 提供公益设施 (按建筑面积(O)) 能划示独立用地用于公共开放空间,且用地产权移交政府的 能划示独立用地用于公共开放空间对外开放,但产权不能移交政府的 不能划示独立用地但可用于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对外开放,产权不能移交政府的(如底层架空、公共连廊等) 能提供公益设施,且房产权能移交政府的 能提供公益设施,但房产权不能移交政府的 倍数 2.0 1.0 0.8 1.0 0.5 注: 1)提供地下公益设施的,增加倍数的折减系数为0.8;

2)对开发者在规范要求的停车配建标准以外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奖励的建筑面积与提供的停车场用地面积比例为2:1;

3)能同时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益设施的,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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