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1
白沟新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一六年六月 目录1总则11.

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2.1 城市用地分类

2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4 3 建筑管理

7 3.1 建筑间距

7 3.2 建筑物退让

12 3.3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和景观控制

16 3.4 建筑基地的绿地

17 3.5 建筑基地出入口

18 3.6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18 3.7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20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23 4.1 给水

23 4.2 再生水

24 4.3 排水

25 4.4 城市燃气

26 4.5 公共交通

28 4.6 电力、电信、邮政

29 4.7 环境卫生

30 4.8 工程管线综合

31 5 城市景观与环境

36 5.1 城市景观规划

36 5.2 住宅建筑景观

36 5.3 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

37 5.4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

37 5.5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38 5.6 城市色彩控制

38 5.7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38 6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40 6.1 城市空域保护

40 6.2 地下空间利用

40 7 附则

42 附录一 计算规则

43 附录二 建筑间距计算图示

46 附录三 建筑的离界距离图示

48 附录四 建筑物高度、宽度和景观控制

49 附录五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52 附录六 术语释义

53 总则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白沟新城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白沟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具体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在白沟新城行政区范围内(白洋淀温泉城除外)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白沟新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要求.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白沟新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见表2.2.1. 土地使用兼容性包括两方面涵义: 其一是指不同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表现为同一块城市土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度.就这个意义而言,也可以用'

土地使用相容性'

来替换;

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表现为土地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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