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0

1、2无异议. 3.病历原件一份,出院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一份,诊疗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社保核对章一份,证明原告受伤住院26天的事实.原告受伤出院后根据医嘱全休6个月,并加强营养. 被告伍XX、XXX公司质证认为:无异议. 被告保险公司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医嘱休息时间有异议,结合原告伤情和公安部颁发的受伤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司认为原告休息时间以90天为宜.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五份,证明原告所支付的门诊医疗费和后来复查所花医疗费共332.25元 被告伍XX质证认为:无异议,我当天已经给了700元原告. 被告XXX公司质证认为,应提供有关病历佐证,对真实性无异议. 被告保险公司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无异议,但11月28日两张金额为32.6元的收据没有病历佐证. 5.护理费收据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住院期间花费1260元的护理费. 被告伍XX质证认为:无异议. 被告XXX公司质证认为:应按国家标准50元/天计算. 被告保险公司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有异议,该收据非正规发票,护理费应按50元/天计算. 6.车辆损失鉴定结论明细表原件一份,维修费发票原件两份,拖车费发票原件一份,评估费发票原件一份吗,证明产生维修费1450元、拖车费40元、评估费200元,全部财产损失是1690元. 三被告无异议. 7.劳动合同复印两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工商查询原件一份,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原件一份,工伤事故登记表原件一份,证明原告受伤前工资收入是3700元/月,但原告纳税购买社保的工资现实生活中很多都是低于实际收入的.在受伤的第一时间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向原告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 被告伍XX、XXX公司质证认为:原告收入应提供银行工资账单及纳税人收据、社保证明来佐证.合同的收入约定的真实性不确认. 被告保险公司质证认为:原告所在单位已经注销,所出具的收入证明应无法律效力.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佐证其存在误工导致其收入减少. 围绕争议的焦点,被告XXX公司提供的证据,原告及被告伍XX、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如下: 保单复印件两份,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一份,证明被告XXX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处的投保情况,且被告XXX公司为原告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的情况. 原告质证认为:对保单真实性无异议,医疗收费收据与本案无冲突,该部分金额我方没有起诉. 被告伍XX及保险公司质证认为:无异议. 被告伍XX、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没有提供证据. 本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

1、2,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3,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医嘱休息的时间确是较长,本院认为应为4个月为宜.原告提供的证据4,由于11月28日的医疗收据没有病历佐证,因此不予采信;

其余三份收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5真实合法,没有超出顺德一般护理人员的收入标准,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6,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7,原告主张的收入与证据内容不一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上仅显示一个月的收入,不够全面,因此应以工伤事故登记表上显示的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工资2114.5元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被告XXX公司提供的证据,原告及其他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综合以上认证意见,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2011年3月25日10时45分许,伍XX驾驶粤XSL3XX号出租车自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顺之旅对开路段时,与冯XX驾驶粤XN47XX号摩托车同方向行驶至,双方相遇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冯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伍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冯XX从2011年3月25日住院治疗至同年4月20日出院,共住院26天,医生诊断冯XX的伤情为尾椎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冯XX住院期间有陪护1人,前21天,冯XX聘请护理人员护理支出1260元,其后5天由其丈夫护理.出院时,医生建议冯XX全休3个月,继续门诊康复对症治疗,适当功能锻炼,定期复查,加强营养.XXX公司为冯XX垫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13482.90元,冯XX受伤当日看急诊支出医疗费285元.冯XX于2011年7月20日到医院复查,医生建议冯XX再休息3个月.冯XX驾驶的粤XN47XX号摩托车在事故受损,其支出维修费1450元,评估费200元、拖车费40元.冯XX认为伍XX等应履行赔偿义务,遂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冯XX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XX饲料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114.5元.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地饲料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注销.伍XX在XXX公司处工作,XXX公司是粤XSL3XX号出租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其为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限额是50万元,并已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发生事故时,上述保险均在保险期限内. 以上事实,还有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采信.伍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冯XX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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