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0
庐阳区住建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8年8月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本区建设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本区管建设项目已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遗失申请表一份;

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材料齐全补办.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与北一环交口(合肥市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咨询

电话:0551-6568207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监督投诉

电话:0551-65850756 2.备案工程合同条款、要素信息调阅、查询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z2016{87号):

三、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承包人登录 合肥建设网施工合同备案平台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到工程所在地备案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五、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需补充、变更合同(含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的,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5日内登录 合肥建设网施工合同备案平台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完成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八、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发、承包双方自签订的解除协议之日起5日内登录 合肥建设网施工合同备案平台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完成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及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通过 合肥建设网施工合同备案平台 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四、服务条件 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五、服务流程 建设、施工企业登录(http://180.153.70.253:8900/)使用自有账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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