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0
附件9 亳州市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妥善解决因欠薪给农民工带来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用途 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因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暂时无法支付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吃、住、行困难的,可由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保障被欠薪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垫付额度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二、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筹集 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财政资金划入应急资金专户,专户资金应保持不低于500万元.各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增值部分可用于充实欠薪应急周转金.

三、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垫付范围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同级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一)欠薪责任人隐匿或逃跑,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短期难以清偿,影响农民工生活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二)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全部或部分拖欠工资,但短期难以变现,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经批准的其他应垫付工资的情形.

四、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垫付标准 对符合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拖欠工资条件的,垫付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被拖欠工资总额的30%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根据用人单位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可提高垫付比例或一次性垫付.

五、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程序 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必须使用应急周转金的,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政府提出使用申请,报请政府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并严格按规定对领取对象进行审核.情况紧急或特殊时,可先行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拖欠工资,然后再履行报批手续.

六、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清偿与核销 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追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偿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

(一)欠薪应急周转金由欠薪企业予以偿还,一般应在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后3个月内付清.逾期不能偿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欠薪企业限期改正,制定还款计划和作出相关承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能偿还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建设工程欠薪单位使用应急周转金后无力偿还的,可由发包单位从未付工程款中代为扣除,扣除限额以未结工程款为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发包单位履行代扣义务.

(三)企业因破产进入司法程序,垫付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按《破产法》规定列入优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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