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10
居住的政治 ――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郭于华 沈原 【摘要】本文以B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为基本社会事实,通过人们的居住形态和围绕居住权利的行动探讨城市社区的形成与演变,以及这一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与博弈.

本文认为:居住是最重要的生存基础和生活内容,维护合法的居住权与房屋产权,就是保护作为生存权的人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因而对于公民而言就是最大的政治. 【关键词】社会转型;

公共生活;

公民行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城市居民,特别是大城市居民的住宅形态也随之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并由此构造出多样的城市社区类型.这些社区类型的权利主体不尽相同,其所面临的居住问题不同,与之对应而形成的行动策略和社区治理体制也有所不同.权利主体在处理与市场、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时,经常以各种类型的都市运动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而围绕着居住问题而形成的都市运动构成转型期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为数众多的社会学研究从各个角度对之进行过探讨.① 本研究以一种实践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即强调将社会事实看作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将 居住 视作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并力图将其提升到 居住的政治 这一高度来解析其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以及其内在的机制与逻辑.在此意义上,本研究也可作为从微观社区开始对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的社会学考查与评估.研究引入了公民权理论、行动社会学理论等新的理论视角,力图对以往大部分研究(主要停留于社会运动范式)有所超越,进而更加有助于揭示当前城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本质意义所在.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分析与社区民族志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座谈会以及与社区组织合作搭建各种业主论坛、业主研修班、业主年会、社区诊所等活动形式,有效地增进了田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坚持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相结合的研究策略,尤其注重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中对过程、机制、逻辑和策略揭示②,同时通过结构―制度分析把握现象背后的宏观结构与制度背景.

一、城市化进程与居住形态的演变 居住形态 ,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的空间样式与产权构成两个基本方面.所谓居住形态的空间样式,是指住宅的外在风貌与空间关系,其与一个城市的长久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以往人们在日常俚语中常常提及的 天津的洋楼,北京的四合院 ,就是从住宅的外在风貌上,分别界定了天津与北京两个大城市的民居特征. 住宅风貌的改变不仅能够最直接地刻画出一个城市变迁的深刻程度,而且还会引发相当激烈的抗争运动.以北京为例,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差不多已经完全摧毁了体现其厚重文化传统的居住风貌.据有关报道,原有的3000多条胡同只存留下不到1300条,而且都已经残破不全.③传统的四合院及其街区被环状马路所切割,被拔地而起的钢筋、水泥和玻璃组成的大厦踩在脚下.在 城市现代化 名目下推展的此种城市化进程,由于对文化传统的毁灭而必定引起文化保护主义者的愤怒.十几年来,以 城市遗产保护 为题的抗争运动从来就没有停息过.在这方面,当年浙江的 定海古城保卫战 和北京的 胡同保卫战 ,不失为两个最典型的案例.④ 我们把上述抗争称为 文化取向的抗争 ,以与我们所要描述的另一种抗争形态,即 权利取向的抗争 相区别.实际上, 文化取向的抗争 并非单独在中国发生.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很多欧陆国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都发生过类似现象.大卫・哈维笔下的奥斯曼对巴黎的大规模改造及其所引发的种种不满和抗争就是一例.⑤其实,无论在何种社会,只要城市化和城市更新以此种 创造性破坏 的方式进行,都必然引发 文化取向的抗争 ――其主旨是为了维系文化传统,保留以往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借以在新条件下保存社会认同. 文化取向的抗争 是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居住形态的另一个层面是产权构成.在我们看来,这是居住形态之更为根本的方面.住宅产权的由来与界定,表征着居民具有的不同权利身份,因而体现出居民与国家和市场的不同关系,也界定了居民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 在改革开放的起始年代,城市住宅的产权形式是比较单一的.这种单一性与当时的 总体性社会 特征相一致.除少量私房外,绝大多数住宅都属公有财产:或者是归单位所有,或者是归地方政府所有.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的修缮和改造.大多数居民是由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分配住房,并缴纳少量房租.在这个阶段,有固定工作的居民体现的是 单位人 身份,无固定工作或不工作的居民所体现出的是 街道人 身份,两者都被置于各类国家机构的严密统辖之下. 改革开放改变了此种居住形态,造就了城市中不同的、多层级的住宅产权形态.大体上说,将这些产权类型并列起来可以拼成一个完整的谱系:一端是旧住宅体制的残留形态即单位公房,另一端则是在新体制下达到高度私有化的住宅产权形态即商品房.⑥在这两者之间的则是各式各样的过渡类型,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 到廉租房. 这个广泛的谱系折射出居民与国家、居民与市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不同关系.就商品房住宅来说,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随即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业主,即所购物业的所有者.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权加以保护,也赋予这些业主按照法律的手段保护自有财产的权利.就是说,基于产权界定了业主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谱系中与此类似的还有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 等房产形态,它们是国家针对某种特定的居民目标,用政策干预市场、平抑价格后推出的房产形态.它们属于不完全的商品住宅形态. 由于产权成为此类住宅的核心界定,因此,当业主们感到产权受损时,就必定会发动维权运动.我们把此类运动称为 权利取向的抗争 .在此类抗争中,运动的目标不是为了保护某种文化价值,而是为了维护住宅产权不受侵犯.由于国家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规颁布的时间尚不久远,要使之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尚有待时日,因而现实中对业主产权的保护还不如人意.相反,屡屡可见的是权力部门,或者是与权力联袂的市场力量对业主产权的蔑视和恣意侵犯,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地方政府的激烈冲突.城市业主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就是在 权利取向的抗争 中成长起来的.此种 权利取向的抗争 构成本研究的重点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把 居住形态 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提出来,并且划分出其具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城镇居民住宅的 空间样式 ,其与传统文化相关联,在受到破坏时经常引发 文化取向的都市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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