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0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 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商局 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165号)的工作要求,抓好《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并对照《实施方案》做好迎接省督查组对我市的检查工作.

强调以下四点:

一、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住建部门组织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设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舍氨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登记事项,对排查发现的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查处;

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项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二、紧抓督查重点,做好迎检准备.省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做好工作台账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准备迎接省督查组的检查.

三、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切实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到劳动密集型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底数清、情况明、火灾隐患排查彻底,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将本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在执法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报各区消安委.各区消安委于12月15日前将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瑾,联系

电话:84463826)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公消〔2015〕22号 省公安消防总队 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商局 安全监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支队,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办〔2015〕10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公安消防总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3月20日 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办〔2015〕10号)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207号)总体部署,现制定《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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