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9

(二)投标报名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业务二科

(三)投标时间:2016年12 月6日上午9:00―9:30

(四)开标时间:2016年12 月6日上午9:30

(五)投标、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标室

六、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11 月22 日15: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过期无效)从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配置中心专用账户.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到配置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收据,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出示收据原件备案(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配置中心在采购结果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须携带缴款收据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至配置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款退至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缴纳方式:中标人按上述金额于签订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供100万元的履约保函.

3、退还方式:采购人应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qgp.gov.cn)和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qyzbid.com/cqyzwz)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3765497.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下载补遗文件,或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3、不按规定报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踏勘: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需要,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若为质疑按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执行),应在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执行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上网公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联系人:蒋老师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65532 传真:(023)6376549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023)63843644 传真:(023)63848015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45号

第二篇 项目总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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