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9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及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承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拟定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四)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 3.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和 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县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3名. 第五条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设东城、西城、城郊、郜家店、平岗、房木、金星、钓鱼、中草药材等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 月24日起实行. 中共西丰县委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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